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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深圳物业纠纷最常见的问题 维护业主的权益
黑龙江新天房地产集团 发布日期:2009-12-07 来源:

 

房主配偶,同享权利

     现象描述:王女士和丈夫张先生住在福田某小区,房产证写的丈夫名字。去年年初选业委会,王女士因为平时在小区论坛知名度高,被不少业主推举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但物业公司说王女士没有权利成为业委会成员,因为她不是购房者,只有她丈夫有权利。

     律师建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业主的配偶作为房屋所有权的共有人是法律合理和正常的推定结果,因而其业主资格应当予以认定。具体操作中,应把握的原则是,只要该房屋属于婚内财产,即房屋购买的时间晚于结婚登记时间,且异议方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反证据,如双方财产约定等,配偶的业主资格就应予以认定。

物业财务,可以审查

     现象描述:福田某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每半年都会公布财务支出,但每次的财务报表显示其均为亏损状态,可业主委员会要换物管公司他们又不同意,却又没有证据可以证明他们是盈利的,导致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关系很僵,业委会也不受信任。

     律师建议:当前,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主要有两种形式,即承包制和酬金制。承包制下,物业公司财务状况属于其企业的商业秘密,业主对财务工作的监督是极其有限的;酬金制下,业主委员会有权审核物业管理公司的财务状况,如对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有疑义,则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查物业管理公司的财务报表,从专业的角度审核账目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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